群像云平台使用协议

版本号:V1.2 发布日期:2026-09-10 生效日期:2026-09-25 运营主体:临沂群像广告有限公司

欢迎使用群像云平台。本协议由临沂群像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群像”或“我们”)与您(以下称“用户”)就访问、使用本平台及相关服务订立,具有合同效力。本协议适用于访问本平台官方网站的普通访客,以及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客户及其授权人员。

请您在使用前阅读本协议,特别是加粗提示的责任限制、免责、争议解决及限制您主要权利的条款。不同使用场景下的接受与生效规则见第 1.4 条;如您不同意相关条款,请停止使用相应服务。

目录 · 共 10 章

第一章 总则

1.1 平台范围

“群像云”是群像面向访客与客户提供的综合线上服务,由官方网站、站内互动功能、客户协作平台以及后续新增或替代的同类功能共同构成。本协议所称“本平台”即指群像云,其组成部分包括:

(1)官方网站:域名 qunxiang.com.cn 及其子域名下的全部页面(含首页、案例、业务、关于、联系、资讯、文章、搜索、归档等现有栏目及其后续调整);
(2)站内互动功能:在线留言、业务咨询等;
(3)客户协作平台(https://www.qunxiang.com.cn/dashboard/):向客户提供合同与项目进度查看、任务协作、成果文件查看与下载、发票申请、服务评价、站内消息、帮助文档等功能。

上述各部分统一适用本协议与《群像云隐私政策》。本平台不提供评论、跟帖、弹幕等面向公众的信息发布功能;群像内部办公与人事管理功能不属于本协议调整范围。

1.2 适用对象

(1)本平台面向访问官方网站的普通访客,以及与群像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客户及其授权人员。客户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包括: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非企业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平台不面向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供服务,也不主动收集其个人信息。如您为自然人,应当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您代表组织使用本平台,应当确保已获得该组织的合法授权,并以该组织名义使用。
(2)客户授权人员使用群像云,视为该客户已接受本协议,授权人员的行为由该客户承担相应责任;如您本人即为该客户,您应当依法承担使用行为产生的责任。如您代表客户接受本协议或使用本平台,您应当确保已获得该客户的合法、充分授权,并有能力使该客户受本协议约束。
(3)群像仅面向中国大陆地区符合条件的客户开展业务合作。客户账号不开放自助注册,由群像人工审核客户资格后创建。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访客可以浏览公开页面,但不属于群像客户业务合作的服务对象。是否符合客户合作资格,以群像审核结果为准;在线留言的号码格式要求见第 2.5 条。
(4)本平台部分功能无需登录即可使用,群像无法主动核验使用者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如您不符合本条第(1)项规定的条件,请勿使用本平台或向群像提供个人信息;如群像发现您不符合前述条件,群像将停止提供相应服务,并依法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信息。因隐瞒真实情况、冒用他人身份产生的责任,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行为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客户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双方还应遵守政府采购、预算与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该等规定中属于强制性规定的优先适用;属于可以约定事项的,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1.3 协议构成与效力顺序

本协议、《群像云隐私政策》、平台公示的单项规则与操作指引,以及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共同构成双方就平台服务的约定。个人信息处理事项优先适用《群像云隐私政策》;具体业务合作事项优先适用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合同;其他平台使用事项适用本协议。单项规则与操作指引不得与前述适用文件冲突,也不得减损您依法享有的权利。

1.4 协议的生效与期限

您在有机会查阅本协议并知悉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自愿访问、浏览公开页面时,本协议中与浏览行为相关的使用规范、知识产权及责任条款对您适用。在线留言、客户协作平台登录等设有勾选确认的功能,自您主动确认时适用相应约定;其他功能在您知悉相关规则并自愿使用时适用。本协议持续有效,直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依约终止;终止不影响使用期间已产生的权利义务。仅浏览公开页面不构成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相关处理依据见《群像云隐私政策》。

1.5 协议的更新

我们可能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服务调整修订本协议,并在本页面公示,更新版本号、发布日期与生效日期。涉及您主要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我们将通过网站公告、站内消息、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显著方式提示。依法需要您另行同意的事项,以取得相应同意为准;其他变更生效后,您在知悉变更内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相应服务的,视为接受变更。如您不同意,请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并依第七章办理终止及数据交接。

1.6 格式条款的提示与说明

本协议由群像预先拟定并重复使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格式条款。对于免除或者减轻群像责任、加重您责任、限制您主要权利等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群像以加粗等方式作出提示;如您对该等条款有疑问,可在使用前通过本协议第 10.7 条要求群像说明。如个别条款被认定为具有该法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该条款无效,其余条款的效力依法律规定与本协议第 9.3 条确定。

1.7 平台信息的性质

本平台发布的品牌介绍、业务范围、案例、资讯和其他宣传内容,原则上用于一般介绍与参考,不当然构成关于价格、交付时间或者合作条件的要约。群像已作出的明确承诺、已经成立的合同及依法应承担的宣传责任,不受前述说明影响。具体服务内容、标准、价款和交付安排以双方有效约定为准。一般宣传内容可以随时调整或者更新;涉及协议或者重大服务变更的,按本协议第 1.5 条及第 7.1 条提示。

第二章 账号与访问

2.1 客户账号

(1)客户账号由群像在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时创建,以客户账号标识作为唯一标识,该标识创建后不可修改。账号标识按客户类型确定:组织客户原则上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客户(如自然人客户),使用群像为其分配的客户编号。
(2)客户登录方式为“账号标识 + 登录凭证”。登录凭证由群像生成,并通过线下交付或者双方确认的其他安全方式发放给客户指定的授权人员。群像应客户要求重置凭证,或客户业务关系发生变更导致凭证重新发放时,原凭证即时失效。
(3)客户应当指定授权人员保管登录凭证。本平台不提供客户自助修改登录凭证的功能;凭证遗失、泄露,或者授权人员离职、岗位调整时,客户应当立即通过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群像重置或者停用。
(4)客户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群像变更授权人员名单,并对授权人员范围予以管理。未及时通知或者未及时更新,导致授权人员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账号的,依客户的授权情况及双方过错,依法确定责任。
(5)客户协作平台登录页面设有本协议与《群像云隐私政策》的查阅入口及勾选确认环节。授权人员经主动勾选确认后,方可登录;勾选确认表示接受本协议并知悉《群像云隐私政策》,个人信息处理所需的同意依该政策取得;其通过该账号实施的行为,依本协议第 1.2 条、第 2.1 条和第 2.3 条确定相应责任。

2.2 信息真实义务

您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因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服务、无法接收通知或者产生其他损失的,由您自行承担;但我们明知或者应知该信息存在错误而未提示的除外。

2.3 账号安全

(1)账号与登录凭证仅供客户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内部多名授权人员可以基于业务需要共同使用。客户不得向授权人员以外的第三方出租、出借或转让账号及凭证,也不得公开披露。
(2)请妥善保管账号与凭证,发现非法使用或安全隐患时立即通知群像。群像应当及时核验身份并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因群像未及时核验或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群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客户或其授权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客户依法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依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3)本平台已采取图形验证码、访问频率限制、连续登录失败锁定、会话超时退出和操作日志记录等安全措施,详见《群像云隐私政策》第 6.2 条。群像可根据安全需要调整或增加相关措施。

2.4 客户数据隔离

群像云由多家客户共同使用,平台对各客户的数据实行隔离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经客户授权外,任何客户均无权访问其他客户的数据,我们亦不会在客户之间共享或披露其数据。

2.5 访客访问与留言

(1)本平台官方网站面向访客开放。您可以浏览公开页面;符合本协议业务服务范围的访客,可以通过在线留言面板提交咨询。
(2)留言面板设有本协议与《群像云隐私政策》的查阅入口及勾选确认环节。您经主动勾选确认后,方可提交留言;勾选确认表示接受本协议,并同意群像按《群像云隐私政策》第二章说明的目的和范围处理本次留言中由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依法需要单独同意的,另行取得。
(3)您应当确保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需求描述(以及选填的所属行业)真实、准确、合法,称呼仅需便于群像与您联系,且您本人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享有合法使用权。因填写虚假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联系方式,导致群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错误联系他人,或者给他人及群像造成损害的,您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群像仅将留言用于与您沟通业务需求、回复咨询及留存必要的沟通记录,处理规则见《群像云隐私政策》第二章。
(5)为保障平台安全与正常运行,群像可能对留言功能采取图形验证码、访问频率限制等措施;对异常提交行为,群像有权拒绝受理或不予处理。
(6)在线留言面板要求填写符合格式要求的中国大陆地区手机号码,如您无法提供,将无法完成提交。该格式要求不代表平台已核验您的实际所在地;客户合作资格由群像依第 1.2 条审核。
(7)群像将在合理时间内通过您预留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您有权随时通过本协议第 10.7 条公布的联系方式,要求群像停止基于同意使用您的留言信息,并依《群像云隐私政策》的删除规则处理。

第三章 服务内容

3.1 官方站点服务

我们通过官方网站向访客提供下列服务:

(1)品牌与业务介绍、案例作品展示;
(2)资讯文章的阅读、检索与归档;
(3)业务联系方式,以及在线留言渠道(使用规则见本协议第 2.5 条);
(4)后续新增的其他公开页面与功能。

3.2 公开下载服务

(1)群像通过官方网站向访客提供部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开资源下载,包括软件安装包、说明文档、表格模板以及图片、音视频等静态文件(以下称“下载资源”)。下载资源面向不特定公众公开提供。
(2)您下载、使用下载资源,仅取得一项非独占的、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的有限使用许可,供您本人或者您所属组织在自身业务或者学习参考中使用;未经群像书面许可,不得对下载资源进行出租、出售、再分发、镜像托管或者批量抓取,亦不得删除、变更其中的权利管理信息与权利声明。
(3)下载资源中的软件、字体、图片、音视频等可能包含群像或者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使用范围以该资源随附的许可协议或者权利声明为准;其中软件类资源以随附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为准,如随附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以随附协议为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您不得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者反汇编。
(4)下载资源按其发布时的现状提供。群像将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处置与告知;但群像不担保下载资源适用于特定用途,也不担保其绝对准确、持续可用,亦不保证其完全不含计算机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请您自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下载过程中的网络传输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5)群像可能适时调整、更新或者下线下载资源,并尽可能提前告知;因下载资源产生的争议,依照本协议第九章处理。

3.3 客户服务

(1)我们为客户提供客户档案与联系人信息的维护功能,客户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合同信息、项目进度与任务节点的查看(含进度图表展示);
(3)任务节点沟通与留言互动;
(4)设计成果文件的在线查看与下载;
(5)发票开具申请与进度查询;
(6)服务评价与意见反馈;
(7)站内消息与帮助文档。

客户应当依约及时提供服务所需资料并配合项目推进。因客户迟延提供资料、提出相互冲突的指示或变更已确认需求而影响进度的,群像可合理顺延受影响部分的安排。群像对平台功能或服务使用问题作出的答复,不当然构成对额外设计、修改或技术支持服务的承诺;具体服务范围以双方约定为准。

群像既有的工具、通用方法和底层程序,以及项目过程中形成的过程稿、未采用方案和源文件,不因展示预览或者交付最终成果而自动纳入交付、授权或者权利转让范围。具体交付范围与权利归属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3.4 服务费用

本平台中官方网站的浏览、在线留言等功能目前无偿提供。群像云服务的提供范围、期限及费用,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达成的约定为准。

3.5 服务支持与服务级别

(1)群像在工作日 9:00—18:00 通过本协议第 10.7 条所列方式提供业务咨询与使用支持;在线留言、站内消息的回复安排依第 2.5 条处理。
(2)客户服务的可用性指标、故障分级、响应与恢复时限等具体服务级别,由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未作约定的,群像按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合理的商业努力提供支持。
(3)本平台公开发布的功能(官方网站浏览、在线留言、静态资源下载等)无偿提供,群像不单独承诺可用性指标或者响应时限,但将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稳定运行;相关责任依第八章确定。

第四章 使用规范

4.1 合法合规义务

您在使用本平台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本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或不良信息。其中,违法信息指《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的十一类信息;不良信息指该规定第七条要求防范和抵制的九类信息。您亦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利;
(3)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4)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诱导、教唆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2 技术使用规范

下列行为原则上禁止。第(3)(4)(7)项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实施;其余各项如确有合法的测试、研究或者业务需要,须事先取得群像书面授权,并限于授权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探测、扫描、渗透、测试本平台或相关网络的漏洞,或绕过、破坏、干扰本平台的安全防护机制与访问控制;
(2)使用网络爬虫、脚本或其他自动化程序批量获取本平台数据,或对本平台实施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高频访问、拒绝服务攻击等影响平台稳定运行的行为;
(3)以虚假信息、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或获取客户账号,或将账号与登录凭证出租、出售、出借、转让及用于约定之外的用途;
(4)上传、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恶意代码或任何可能损害平台及他人设备、数据安全的程序;
(5)对本平台程序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提取、篡改、复制其源代码(法律法规明确允许的除外);
(6)通过非我们提供或授权的渠道、界面接入或操控本平台服务;
(7)利用在线留言功能批量发布广告、与业务无关的推广信息或反复提交无实质内容的重复信息,干扰平台正常运行或影响他人正常使用。

4.3 违约处理

如您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群像有权根据行为性质与情节轻重,自主决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警示、要求限期改正;
(2)删除、屏蔽相关内容;
(3)限制、暂停相关功能或账号权限;
(4)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5)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与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 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网信、公安等主管部门报告,配合调查。

情况紧急,或者为保护平台、其他用户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群像可先行采取上述措施,并于事后及时通知您。如您认为处置不当,可通过本协议第 10.7 条公布的联系方式提出异议并提交说明与证明材料,群像将在合理期限内复核并答复;确属误判的,及时恢复相应功能或者内容。依法不得披露的信息及具体的安全检测细节,不属于前述说明范围。

因您的违约行为给群像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群像因此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因您违约导致服务终止的,群像有权就已履行部分收取相应费用,并要求您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用户内容、知识产权与保密

5.1 使用许可的授予

在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群像授予您有限、非独占、不可转让且不可再许可的使用许可,允许您为访问本平台和使用约定服务而使用相关内容。许可随对应服务依法或依本协议终止;违规处理见第 4.3 条,终止条件见第 7.4 条、第 7.5 条。本条不影响您依据业务合同对特定成果享有的权利,未明示授予的其他权利由群像或相应权利人保留。

5.2 用户内容

(1)您通过留言、任务沟通、文件上传等方式提供的文字、图片、文档及其他内容,统称“用户内容”,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您或合法权利人所有。
(2)为提供服务所必需,您授予群像无偿、非独占的许可,允许群像在平台运营与维护的必要范围内存储、复制、传输、展示、备份、审核用户内容,以及生成必要的缩略图或预览。该许可仅可转授给为实现上述目的所必需的受托方;不包括向公众展示客户资料、用于无关营销或者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客户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您另行同意外,群像不将用户内容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3)涉及个人信息或保密信息的,群像同时遵守《群像云隐私政策》及本协议第 5.7 条;用户内容许可不替代个人信息处理所需的合法依据。
(4)您应当对用户内容享有合法权利或取得充分授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或个人信息权益。因您违反上述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群像因自身过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上传内容应限于服务所需的合同、项目成果、资质材料等,不得上传违法内容或与业务无关的敏感个人信息。

5.3 平台内容

本平台的页面设计、版式结构、文字表述、图形图标、图片影像、音视频、程序代码、数据库及其汇编成果等,其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权利归群像或相应权利人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除第 5.1 条及具体资源随附许可明确允许的使用外,未经相应权利人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改编、翻译、汇编、展示、发行、出租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平台内容,也不得将其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用途。法律法规允许的合理使用,应当遵守相应条件并注明来源。

5.4 案例作品与项目成果

本平台案例页面展示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标识、包装、平面、空间、影像等内容),其著作权归属以页面内的版权声明及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双方未作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确定权利归属。

群像展示客户项目成果前,应当取得客户同意;涉及客户商业秘密或者第三方肖像、商标等权利的,还应当取得相应授权。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群像可以在业务推广、案例展示、作品集编制与奖项申报的合理范围内,展示已取得客户同意的阶段性或者最终项目成果。客户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群像停止展示,群像将在合理期限内处理。

本平台案例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与使用限制,同时适用第 5.3 条;商业使用授权申请请联系:hi@qunxiang.com.cn。

5.5 商标与标识

“群像”文字商标为临沂群像广告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群像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服务类别上依法享有专用权。“群像云”名称、标识及“群像”的图形标识尚未取得注册,其权利同样归群像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使用。

未经群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前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将前述商标或与其近似的标识作为企业名称、字号、域名、账号名称、店铺名称或商品名称的显著部分使用;
(3)以其他可能引起混淆、误认的方式使用前述商标或与其近似的标识。

群像有权就侵犯前述权利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5.6 侵权投诉与通知-删除

权利人认为平台内容或用户上传内容涉嫌侵权的,可向群像提交包含真实身份信息和初步侵权证据的通知。群像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向相关用户转送通知。用户可以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并附初步证据及真实身份信息;群像将依该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转送权利人,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群像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起诉的通知的,将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因错误通知、虚假声明或其他过错造成损害的,相关方依法承担责任。

5.7 保密

(1)双方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数据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目的之外的用途。
(2)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众可获取状态的信息(含群像依本协议第 3.2 条向公众公开提供的下载资源),但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而公开的除外;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持有的信息;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接收方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有权机关的指令必须披露保密信息的,可以在该等要求所必需的范围内、向所必需的对象披露,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通知对方。该次披露不使其余保密信息丧失保密性。
(3)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服务结束后继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依法公开且不再具有保密性;因违反保密义务而公开的,不免除违约方的相应责任。

5.8 反馈与建议

对您主动提出且不涉及保密信息的意见、建议或者改进方案,如您未明确限制使用,您无偿授予群像一项非独占许可,允许群像为改进本平台服务而采纳、实施和修改,并仅可向为该目的提供服务的受托方转授必要许可。该许可不转移您的权利归属。您明确限制使用,或者相关内容属于第 5.7 条所称保密信息的,群像应按约定处理;确需使用的,另行取得授权,不得仅以相关内容未标注保密或者未声明权属为由推定可以使用。您应当确保有权提供相关内容。

第六章 个人信息保护

6.1 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在明确、合理的目的与最小必要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具体处理规则详见《群像云隐私政策》。

6.2 他人个人信息的提供

您向本平台提供联系人、业务对接人等他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向相关个人告知处理目的、方式和接收方等事项,并取得所需同意或确保存在其他合法处理依据,具体规则见《群像云隐私政策》第 2.5 条。因您违法提供信息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群像仍依法承担自身的信息保护义务。

6.3 敏感个人信息

本平台的功能设计不以收集敏感个人信息为目的,具体范围与处理规则详见《群像云隐私政策》第 2.3 条。如您在文件上传、资料提交等环节自行提供了含敏感个人信息的内容,请确保已依法取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并避免提供与业务无关的敏感信息。

第七章 服务的变更、中断与终止

7.1 服务的调整与变更

我们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升级、调整、增加或停止部分服务功能。对您权益有实质性影响的服务调整或停止,我们将提前以适当方式公告,并尽合理努力提供替代方案或协助数据导出。

7.2 服务的中断

(1)计划性维护、升级或数据迁移需要中断服务的,群像将提前通过网站公告、站内消息等适当方式通知。突发故障、紧急安全处置等无法提前通知的,群像将在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并采取合理措施恢复服务、缩短中断时间。
(2)群像可基于网络安全或合规要求限制、拒绝特定访问请求;因业务调整影响服务的,依第 7.1 条处理。

7.3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处理。自然灾害、疫情、战争、政府行为等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应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责任按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依法确定。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持续超过 30 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7.4 用户发起的终止

客户可以联系群像对接人员申请注销账号。数据交接期自合作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为期 30 日,与账号注销的时点无关:账号仍可访问时,客户可以通过平台自行下载其有权获取的业务数据;账号已停用、注销或者无法下载时,客户可以联系群像申请导出。交接期内,客户可免费申请一次以 PDF、CSV 等常用可读格式提供的标准数据导出。导出范围不包括群像无权披露的第三方信息,以及依合同不属于客户交付或者使用范围的资料。账号注销不影响客户在该期限内申请导出,也不影响个人依法行使个人信息权利。账号注销后,群像停止相应账号服务,相关个人信息的处理依《群像云隐私政策》第五章及其第 5.2 条执行;保存期限不因交接期届满而提前终止,依法应当保留的信息,在法定范围内继续保存。

7.5 我们发起的中止或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1)您违反本协议或者法律法规,经提示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或者违规情节严重;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有效指令要求暂停或终止;
(3)服务整体下线。除法律法规要求或紧急情况无法提前通知外,群像将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并办理数据导出与交接;
(4)合作关系终止,或相关人员的客户授权被撤销。仅个别人员授权被撤销的,原则上仅处理该人员的使用资格;涉及共用凭证的,按第 2.1 条办理重置或者停用。

客户未依约支付费用的,群像可依法中止与未付款项相关的服务或者暂缓交付相应成果,直至款项结清。该措施仅限于与欠款相关的项目,不影响已付清且与该欠款无关的其他项目。

7.6 条款存续

服务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义务。本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保密、个人信息保护、责任限制与免责、违约责任、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条款,在服务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八章 责任与免责

本协议中的责任限制与免责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用,包括其他章节中的相关约定。因群像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或造成您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责任,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免除或限制的责任,不适用本协议的限制与免责。

8.1 服务状态

群像将采取合理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平台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受现有技术条件限制,群像无法保证服务始终无中断、无差错、完全满足您的需求,或者数据传输绝对安全。发生故障或损失时,双方依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确定责任。

8.2 数据备份

群像已采取必要的技术性备份措施,但不保证您上传或者存储的全部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恢复,请对重要文件自行留存备份。群像对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数据丢失或者损失扩大依法承担责任;因您未合理保管、备份导致损失扩大的,依其过错程度确定相应责任。

8.3 责任分担

下列损失按其原因及双方过错确定责任:

(1)因您保管不当、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或者安全防范不足造成的损失,由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因账号泄露或未经授权使用造成的损失,依第 2.3 条处理;
(3)因您上传违法或者侵权内容引发的纠纷与损失,依第 5.2 条处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依第 7.3 条处理;
(5)因网络攻击、病毒、电信或者电力中断造成的损失,结合群像是否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与及时处置义务确定责任;
(6)您基于平台一般性信息自行作出的商业决策,由您承担相应后果;群像存在虚假宣传或者违反明确承诺等情形的,依法承担责任。

8.4 间接损失

在本章所列例外情形之外,群像不对服务使用或中断所导致的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是否属于间接损失,应根据具体事实及法律规定判断,不因损失表现为数据损失、利润损失或者第三方索赔而当然归入间接损失。

8.5 责任上限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双方未另行书面约定更高上限的前提下,群像就引发索赔的具体服务承担的累计赔偿责任总额,以您在索赔事件发生前 12 个月内就该服务实际向群像支付的服务费总额为上限;该服务无偿提供的,以人民币 1,000 元为上限。本条不适用于本章所列例外情形。

8.6 第三方服务

本平台可能包含由第三方独立运营的网站或服务链接,相关内容和服务由该第三方提供。群像不对独立第三方服务的内容、质量和安全性作出保证;您与其之间的交易、纠纷原则上由相关当事人解决,群像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受影响。群像为运营本平台采购的云计算、内容分发、对象存储、邮件、短信等基础设施服务,不属于本条所称独立第三方服务;该等基础设施发生故障造成的损失,依第 8.3 条第(5)项处理。涉及个人信息委托处理的,群像依《群像云隐私政策》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章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冲突法)。

9.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或平台服务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组织客户与群像约定,由群像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自然人客户,包括以个人名义或个体工商户名义与群像合作的客户,其管辖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本协议不减损您依法享有的权利;您被依法认定为消费者的,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

9.3 条款可分割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双方应以符合原条款目的的方式,就无效部分另行协商替代条款。

第十章 其他

10.1 通知与送达

群像可通过网站公告、站内消息、预留邮箱或者手机号码发送业务通知和协议更新提示。一般公告自发布时向公众公示;涉及特定客户主要权利义务的通知,应通过其预留联系方式或者站内消息发送,并以进入其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通知中另行载明事项生效日期的,该生效日期不影响通知的送达时间。解除通知及其他依法有特殊送达要求的文件,从其规定;诉讼文书的送达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及时更新;因联系方式失效导致通知未能送达的后果,由您依法承担,群像存在过错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2 权利转让

未经群像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群像因合并、分立发生权利义务法定承继的,依法进行并通知您;群像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的,应当事先取得您的同意,并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0.3 权利保留

群像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亦不影响群像此后行使该项权利。

10.4 电子记录

本平台留存的操作日志、站内消息、留言和任务流转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以依法作为确认权利义务及处理争议的证据。多名授权人员共用账号的,记录仅识别至该账号,不能据此直接确定具体操作人。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应结合真实性、完整性、生成及保存环境等因素依法判断,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异议并提交反证,或依法申请鉴定、勘验。

10.5 条款标题与解释

本协议各章节标题仅为便于阅读而设置,不影响条款的含义与解释。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结合条款的目的、上下文、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10.6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

10.7 联系方式

运营主体:临沂群像广告有限公司
业务与版权事务:hi@qunxiang.com.cn
联系电话:0539-5500773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见《群像云隐私政策》第十章